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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持钞
添加时间:   作者:觉如上人   点击:6807

    《执持钞》收录于《大正藏》第八十三册,是觉如上人五十七岁时,依飞驒国(岐阜县)愿智房永承之请所著之书。
  

第一章 不期来迎
  本愿寺圣人(亲鸾大师)云:来迎者,在诸行往生也,自力行者故。待临终、凭来迎者,可谓「诸行往生人」。
  真实信心之行人者:摄取不舍故,住正定聚;住正定聚故,必至灭度;是故不待临终,不凭来迎,是即第十八愿之意也。
  待临终、凭来迎者,誓「诸行往生」之第十九愿之意也。

第二章 不杂我计
  又云:不知是非,不明邪正之此身,小慈小悲亦皆无,却为名利,好为人师。
  为往生净土者,唯以信心为先,其它不顾也。似往生之一大事,非凡夫之计度,应一心任凭阿弥陀佛。
  非唯凡夫,始从补处之弥勒菩萨,亦非可计度佛智之不可思议,何况凡夫之浅智乎?故必须任凭阿弥陀佛之誓愿,此谓之归他力之信心发得之行者也,故不可自我判定「应生极乐」或「应堕地狱」。圣人(法然上人)言:「应思往生源空所在之处」。确然!承此应思:「设虽地狱,应往圣人之处。」
  今生若不遇善知识者,我等凡夫,必堕地狱;然而今蒙圣人(法然)之化导,闻弥陀本愿,领纳摄取不舍之理于胸中;离难离之生死,一定生难生之净土,更非自我之力。
  纵使归弥陀之佛智而念佛者,是地狱之业;却被圣人所骗而称为「往生净土之业因」;则我虽堕地狱,更不可有后悔之念。
  何以故?若不遇明师,则决定堕恶道之身故也。然而被善知识所骗,而堕恶道者,非一人堕,乃是与师共堕。
  因此,若坚思「虽是地狱,往圣人所往之处也。」故言「善恶之生处,非自我所定」,此即舍自力归他力之相也。

第三章 不简善人恶人
  又云:光明寺和尚(善导大师)解释《大无量寿经》第十八「念佛往生愿」之意言:「善恶凡夫得生者,莫不皆乘阿弥陀佛大愿业力为增上缘。」
  此意者:善人以自己所为之善,欲生彼阿弥陀佛之报土者,必不可也。恶人更不必言,自己恶业之力引生三恶、四趣之外,岂是报土之生因乎!
  因此,善业非所要,恶业不成障。
  善人之往生,若无弥陀如来别愿超世之大慈大悲者,不可得也。
  恶人之生处,思亦可知,绝非报佛、报土。然而为显佛智不可思议之奇特,五劫之间思惟,永劫之间修行;为如斯卑贱之人,六趣、四生之外,既无栖身之处,亦无浮出之期,发殊胜之愿者,劝导「恶业不可卑下」之意也。
  故若不忘己仰归佛智者,自己所持之业,焉是净土之生因乎?速被彼十恶、五逆、四重、谤法之恶因所引,而沈三涂、八难,有何要乎!
  然则:善非生极乐之因故,为往生者,无其要也;恶亦如前。
  故,唯机(众生)生得之善恶也。望生彼土而不归他力者,不可得也。
  依此,释为「善恶凡夫得生者,大愿业力也」。
  言「莫不为增上缘」者:别无殊胜之法可胜弥陀誓愿之殊胜也。

第四章 光明名号因缘
  又云:有光明、名号之因缘:弥陀如来四十八愿中,第十二愿,誓「我光明无量」,此即为摄取念佛之往生也。
  彼愿既已成就,以无碍之光明,徧照十方微尘世界,长时照触众生之烦恼恶业。
  故众生遇此光明之缘,无明之昏闇渐薄,而宿善之因萌时,闻当生报土之第十八念佛往生愿因之名号也。
  是故,执持名号,更非自力,偏依光明之所催也。
  依此,言「萌于光明之缘,获名号之因」也。是故宗师(善导)言:「以光明名号摄化十方,但使信心求念。」
  言「但使信心求念」者:光明与名号,如父母养育子女,然而为「子」之因若无者,「父母」之名亦无;有子之时,方有「父、母」之号。如是,光明譬母,名号喻父;虽言「光明之母、名号之父」,不可无往生报土之信心因,故发信心求愿往生时,称念名号,光明亦摄取之也。然而虽有名号,若无发起信心之行者,弥陀如来摄取不舍之誓愿不可成就;若无弥陀如来摄取不舍之誓者,则行者往生净土之愿,复依何而成乎?
  故言「本愿即名号,名号即本愿;本愿即行者,行者即本愿」者,此之谓也。
  本愿寺圣人(亲鸾)所释之《教行信证》⟨行卷⟩云:「无德号慈父,能生因阙;无光明悲母,所生缘乖。光明名号父母,斯则为外缘;真实信业识,斯则为内因;内外因缘和合,得证报土真身。」
  此譬如日轮绕行须弥半腰:照他州时,此界暗冥;从他州近此南州时,夜已明矣。是故因日轮之出而夜方明也。
  世人常谓「夜明而日出」,今所言不然也;因弥陀佛日之照触,无明长夜之暗已晓,而获往生赡养业因之名号宝珠也,应知。

第五章 正定业之事
  私(觉如)曰:根机虽劣莫卑下,佛有拯救下根之大悲;行业虽疏不可疑,经有乃至一念之要文。佛语无虚妄,本愿岂谬哉?
  名号谓之正定业者,若持佛之不思议力,往生之业即决定故也。
  若虽称念弥陀之名号愿力,往生犹不定者,则不可名正定业也。我等既已持念本愿之名号,则应欢喜往生之业已经成办。是故临终虽不再称名号,亦得往生,事乃当然。
  一切众生,过去业因,互不相同;且死缘无量:有患病而死,有刀伤而死,有没顶而死,有火烧而死,乃至睡死、醉死,此皆是宿世业因,无可逃避。至此境地,除兴起妄心之外,以凡夫习性,又何能起称念名号之正念?何能有往生净土之愿心乎?故若不随顺平生业成之誓愿,往生之望则落空。
  故依平生之一念,决定往生之得否。平生之时,住不定之念者,不能往生;平生之时,于善知识之言下,发得归命之一念者,以其时为娑婆之终,应思是临终。
  盖、南无是归命,归命之心,乃为往生故,亦是发愿也;此心普令万行万善为净土之业因故,亦是回向之义也。此「能归」之心,与「所归」之佛智相应时,彼佛因位万行,果地万德,皆摄在名号之中,作十方众生往生之行体故,释(善导)云「阿弥陀佛即是其行」。
  且造杀生罪时,已结地狱之定业,虽临终不再造,亦被平生之业所牵引,必堕地狱。
  念佛亦复如是:信本愿、称名号者,当其时分,必定往生也。应知。

〔奥书〕嘉历元岁丙寅九月五日,拭老泪、染秃笔,是偏为利益众生也。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释 宗昭 五十七
  先年如此,予染笔与飞驒愿智房讫;而今年历应三岁庚辰十月十五日,此书随身上洛中,一日逗留,十七日下国;仍于灯下,驰老笔书留之,为利益也。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宗昭 七十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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