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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往生论注》讲话(九十)
添加时间:2024-02-16 10:51:42   作者:常敏法师   点击:2889

   【此三句,展转相成。以信心不淳,故无决定。无决定,故念不相续。】
    这三句,是相辅相成的。以信心不淳、不真实,所以没有决定的信心。没有决定的信心、信心不专一,所以念就不相续。
   【亦可念不相续,故不得决定信。不得决定信,故心不淳。】
    也可以说,心念不相续,因此,没有得到决定的信心。没有决定的信心,所以信心也不淳厚。
   【与此相违,名与实修行相应,是故论主建言我一心。】
    与三不信相违反,名义与如实修行相应了。实,就是实相,实相身,涅槃之德。实相身是为了什么,为物身。南无阿弥陀佛光明智慧相就是实相身,阿弥陀佛名号的义理就是为物身,就是为了救度十方众生,一一誓愿都是为了我。我们在听闻、在思考、在观察南无阿弥陀佛名义的时候,无碍的光明都是照耀我,融化我的心灵。触其光明,身心也会柔软,闻其名号,信心欢喜念佛。名义与如实修行相应,所以论主天亲菩萨说:世尊我一心,皈命尽十方,无碍光如来,愿生安乐国。
   【问曰,名为法指,如指指月。若称佛名号,便得满愿者。指月之指,应能破暗。若指月之指,不能破暗。称佛名号,亦何能满愿耶。】
    这里有一个问题,有人问,名字、名称只是为对应他的事物而安立的,如用手指指示月亮。
    若称佛名号,便得满愿者。如果称念南无阿弥陀佛名号,就能满足众生一切愿望。
    指月之指,应能破暗。那指月亮的手指,应该能破黑暗了。
    若指月之指,不能破暗。称佛名号,亦何能满愿耶。月亮是明朗、明亮的,指月的手指在黑暗之中,是不能破黑暗的,实际情况就是这样。称念佛的名号,又怎么能满足愿望呢。
   【答曰,诸法万差,不可一概。有名即法,有名异法。】
    回答说,诸法,就是一切事物、一切事情都是千差万别的,不可以一概而论。
    有名即法,有的名字即是法,他的名字和事物本质是一致的,相同的,能起到法的作用。
    有名异法,有的名字是异法,他的名字与事物的本质是不一样的,不相同的,不能起到法的作用。
   【名即法者,诸佛菩萨名号,般若波罗蜜,及陀罗尼章句,禁咒音辞等是也。】
    名即法者,名号与法相同、名字与事物相同。如诸佛菩萨名号,般若波罗蜜,以及陀罗尼章句,禁咒音辞等都是这样。名字、名号都是法。《大悲心陀罗尼经》观世音菩萨说:至心称念我之名字。亦应专念我本师阿弥陀如来。然后即当诵此陀罗尼神咒。一宿诵满五遍。除灭身中百千万亿劫生死重罪。名号即法,在佛陀的经教中有广泛的叙述,能消灾免难、福慧增长,能获得究竟圆满利益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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